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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作“抄”照片,侵权不侵权?

  • 更新:2010-01-01
  • 来源:
  • 编辑:scope

《中国摄影报》 2009年第93期

   摄影家曾毅近期在摄影媒体上发文,称自己今年10月在参观《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时,发现入选展览的浙江省丽水市油画院副院长李跃亮的油画作品《我小时候》,与另一位摄影家胡武功的摄影作品《俯卧撑》极为相似。他在向胡武功咨询后得知,李跃亮并未经其授权,于是便有了摄影界流传颇广的《绘画剽窃摄影的风气该刹一刹了!》一文。在今年6月,摄影家薛华克也曾公开指责画家燕娅娅在中国美术馆展出的多幅画作“抄袭”其摄影作品,并发去律师函称,要诉诸法律。联系近年来摄影作品中的形象越来越多地被其他艺术门类“复制”、“挪用”等,可能摄影界甚至艺术界最为关心的还是这个已持续了一个时期的话题——画作“抄”照片,侵权不侵权?
   曾毅文章认为:“一个画家闭门造车,把别人深入生活的成果信手拈来,照葫芦画瓢就成了自己的作品实在是太可笑、太可悲、太可耻!对这种可耻的剽窃行为大家都应共讨之、共诛之。”他呼吁摄影界和美术界同仁对此“展开讨论,大家都来发表意见和评论,绝不能任其泛滥,亵渎艺术!”
    此言甫出,在互联网上迅速引起讨论热潮,有旁敲侧击的,有打哈哈的,但更多的言论认为,这是对摄影作品严重的剽窃行为。摄影界对此类做法多有谴责之音。

    李跃亮说:“这张照片当时感动了我。”李跃亮承认,《我小时候》确实是临摹的照片,他2002年在网上看到这张照片,自己深受感动,“因为照片中的生活场景和自己小时候很相似,特别是小男孩做俯卧撑的动作。”据成都商报报道,李跃亮说,“我的心情挺复杂的”,他还向该记者要了胡武功联络方式,表示要亲自向胡解释并道歉。
    燕娅娅与薛华克的纠纷则稍显复杂。南方日报今年6月的一则报道称,燕娅娅说薛华克是站在她身后拍她画的模特。对此,薛华克则予以反驳,称绝不可能。二人各执一辞,当时就有人怀疑这是否有炒作之嫌。如今半年过去,此争执倒冷却下来,尚无得到解决的下文。
    许多论者从世界范围内找出类似绘画“抄”摄影,或者摄影“抄”绘画,甚至雕塑、广告等其他艺术或传播媒介“抄”摄影的事例,其间的争议也多有发生。

    对于此种现象,我们该如何看待?
    当然,如果诉诸法律,一个案例的判决可能会给其他同类事件提供相应的审案参考。如果抛开法律层面的侵权与否,可能话题会涉及更多。
    为此,本报在事件稍显冷却之时,特意结构了一组稿件,分别从法律和艺术规律等层面来对画作“抄”照片事件,尽可能地予以客观分析。文章的立意各有不同,观点也可能相左,但我们相信:法律层面的问题终究要靠法律本身来判定,摄影与其他艺术门类之间可能越来越多发生的借鉴、演绎、挪用、改编甚至“抄袭”的话题,则需要更深入的思考。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报今日3版。本报也欢迎有识之士对此话题展开讨论,以便给艺术界和传播学界就此类话题厘清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这事儿需冷静对待

    看到众多摄影人对李跃亮的画作“抄袭”胡武功摄影作品的指责,也看到了李跃亮认错的态度。但推广开去,如何解决其他门类艺术作品与摄影作品间的“孪生”关系,如何认识和评价越来越多照片被各种媒介“复制”的问题,还需摄影界冷静对待。
    法律界人士在不同场合和背景下的言论,都似乎在证实着,画作“抄”照片极有可能符合“侵权”条件,但法院到底如何判定,谁也不敢打保票。国外也有类似纠纷,同样打得不可开交,公众的意见更是随着越来越多信息的披露而发生着变化。
    摄影曾与绘画有着这样那样的亲密关系,如何脱离绘画的影响是摄影一度努力的方向,如今绘画开始“抄”摄影了,首先证明着摄影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和越来越高的地位。从这一点来看,摄影界应该乐观。
    但画作是否有独立创作的成分,是否在参照的摄影作品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可能是评价其侵权与否的重要因素。比如国内年轻摄影师桔多淇用蔬菜摆出历史名画的样子再拍下来成为摄影作品,即使名画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恐怕也不会有人指责其侵权,这毕竟是一个利用了全新材料的艺术再创造过程。
    在摄影界有些同仇敌忾的时候,可能我们更需要不同的声音,更需要基于深入思考的、符合艺术创作规律的、符合传播规律的、结合当下多媒体融合时代的理性声音,更需要包括摄影在内的各类艺术和传播媒介的操作者共同探讨这个全新命题。
    在此情况下,王瑞的文章《解构之道:穿别人的鞋,趟自己的路》就显得很珍贵。
    在面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件时,摄影人不应该武断地把这种新出现的现象一棍子打死,而应该冷静地思考,绘画都“抄”摄影了,摄影又当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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